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计字〔2014〕18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市属普通高中、
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市属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
为做好今年市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各学校上年实际招生完成数和现有办学条件、师资配套等因素和高中阶段入学率、职普招生比例要求,经核定,现下达你校2014年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加招生人数
市属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若社会需求确实强烈,学校在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报经市教育局同意,下达追加招生计划后方可按政策和规定实施扩招;对学校擅自扩招的,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将进行严肃处理,不办理学籍。
要严格按《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昌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14]15号)政策规定办理均衡生、统招生、择校生的招生工作;市属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含在统招计划内,省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占统招计划的70%。
二、高中择校生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的规定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把好招收高中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关。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发生。
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和广电新闻出版总局联合印发的教办〔2014〕6号《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南昌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